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時,資本額要登記多少?許多人往往認為只是開一家小店,開網上商店是唔需要登記任何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或申請商業登記,等做到有固定的生意才申請都未遲。但若開設網上商店數月後覺得生意額比較大時才申請商業登記的話,那已經不可能,因為法例要求是業務要在開業一個月內申請,因此建議大家不要為節省1仟幾百而犯法,得不償失!
根據《商業登記條 例》的規定,除慈善機構,農業、園藝或漁業的經營(不包括根據《公司條例》成立為法團或須註冊的公司),擦皮鞋的生意及根據《小販規例》須領牌的各種小販 生意(不包括在建築物內經營者)4類豁免登記的機構或業務外,凡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,必須在業務開始後的一個月內辦理其業務的商業登記。就生意額不多的小 型業務而言,除根據《公司條例》在香港成立或註冊的公司外,假如其業務是以提供服務為主而其每月平均生意額不超過$10,000,或其業務並非以提供服務 為主而其每月平均生意額不超過$30,000,則可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,但經營者仍必須辦理商業登記。
一、須辦理商業登記的「業務」包括:
1) 為了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、商務、工藝、專業、職業或其他活動;
2) 為會員提供設施、服務及專用處所,以便進行社交或康樂活動的會社;
3) 所有根據《公司條例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,或非在香港成立但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的有限公司,不論其實際上是否有在香港經營業務。
4) 所有在香港設有代表辦事處或聯絡辦事處,或出租其在香港的物業的非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,不論其有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。
惟單就職位或受雇工作的人士,不會被視為經營業務,亦無須辦理登記。
二、 何時申請:
1) 獨資、合夥或其他非法人團體經營的業務、非香港公司及分行業務
-開業後一個月內。
2) 根據《公司條例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
-註冊成立後一個月內。[不論是否在香港營運,也須辦理商業登記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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